大观区“五个严格”扎实做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奖补工作
来源:大观区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9-05-29 11:48 浏览:485次
近年来,大观区严格落实省、市有关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实施办法要求,不断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项目奖补资金实施办法,坚持做到“五个严格”,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项目奖补资金监管工作,有效提升了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项目奖补资金安全水平和使用效益。
一是严格落实责任主体。要求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主体责任,围绕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压实乡镇及发改、环保、农业等相关部门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财政部门资金监管的主体责任、审计等部门审计监督的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机制,细化职责分工,明确目标任务,共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二是严格控制奖补范围。根据省农业委员会 省环境保护厅 省能源局 省财政厅《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实施办法》及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明确辖区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项目省级奖补资金,重点用于奖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机具购置,秸秆发电财政奖补,推广玉米免耕直播技术,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和基料化利用,秸秆沼气技术推广,秸秆成型燃料生产和炉具推广,秸秆原料化利用,秸秆归集收储体系建设等秸秆利用项目。奖补资金一律不得用于工作经费等方面支出。
三是严格规范申报程序。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奖补项目,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申报。乡镇政府通知辖区各村(居),组织符合奖补条件的主体如实填写奖补资金申报表,由所在地村(居)委会审查签署意见,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7天,期满无异议的报送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对奖补项目提出初核意见,并将有关信息公示7天,期满无异议的汇总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
四是严格监管审核把关。区农业农村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相互配合,在日常监管中,加大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实施情况开展重点督查和总体评价,作为下年度安排项目计划的依据。要求申报主体申报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奖补项目,必须附报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秸秆加工利用机具的购置发票、秸秆收购利用台帐(包括收购秸秆的品种、数量、价格、出售秸秆的农户签字或秸秆收购合同等有关证明材料,秸秆收购支付资金结算票据等)、秸秆加工产品销售台帐、种植大户承包经营合同及承包经营面积相关证明材料等。申报材料不全的一律不予受理。对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实施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现象,坚决从重从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五是严格奖补资金管理。对各乡镇申报的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奖补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环保局、财政局联合组成核查组逐一进行现场核查,提出核查意见,汇总后报请审批。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做到中央、省补资金与市县配套资金分账核算、分别列支。各级资金使用时,均应明确具体使用科目和项目。乡镇财政所要确定专人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的账务处理和日常经费管理工作。对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违规操作、扩大资金使用范围和挤占、挪用或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作者:潘兴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