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以好充次”贪便宜 男子诈骗获罚
来源:大观区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0-08-31 11:54 浏览:398次
买东西要防“以次充好”,卖东西要防“以好充次”。2020年8月21日,大观区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吴某犯诈骗罪被判处罚金5000元。
2020年1月起,吴某在不同超市内购买被子、床上四件套等商品时,采用将价格高的商品放入价格低的同类商品包装盒内,掉包后进行结账的方式实施诈骗。几次顺利得手后,在占便宜和侥幸心理共同作用下,4月12日下午,吴某在大观区某超市购买床上四件套故技重施,准备偷梁换柱蒙混过关时被当场发现。1至4月间,吴某共计诈骗金额7414.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掉包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由于被告人吴某案发后主动投案,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了被害单位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单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