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观区生态环境分局:“三突出”推深做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5-03-11 11:19 浏览:296次
近年来,安庆市大观区生态环境分局积极探索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权责,调动各方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性,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突出机制健全,在完善赔偿制度上下功夫。分局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与行政处罚案件、信访投诉线索有机结合,形成案件承办单位、承办股室统筹调度,把赔偿制度真正落到实处。严格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开展案件筛查,特别是将涉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关注的问题、涉刑事犯罪、重大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作为重点筛查对象,做到“应筛尽筛”,成员单位定时报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台账、案件线索筛查情况以及形成的线索清单。
突出全面排查,在落实“应赔尽赔”上做文章。分局紧盯违规排放、非法排放、倾倒等污染环境案件,加强线索筛查,围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行政处罚、环境信访等渠道筛查线索4条,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积极协调市生态环境局及检察部门,确保案件线索移送、案件调度统计、案件系统录入等工作有效衔接,推动形成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合力。坚持定期组织筛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强化本领域本单位线索跟踪查办,梳理排查行政处罚案件,发现非本领域线索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并进行线索转办,真正把“应赔尽赔”要求落到实处。
突出宣传引导,在提高赔偿意识上求实效。分局通过将执法与普法相结合,以“六五”环境日等活动为载体,将生态环境法治宣传融入执法全过程,提升企业和公众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认识。积极向公众和企业经营者宣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意义,鼓励公众积极提供案件线索,并对适合启动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赔偿义务人,明确告知可以适用从轻、减轻、不予处罚的情形,引导其主动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下一步,分局将紧盯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走深走实,创新代偿方式,培育亮点工作,为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贡献力量。